2019年10月7日中午,驾驶员周某(33岁)驾驶川R牌照私家车沿着西华路二段由东向西方向行驶,车辆行驶到米兰阳光小区外路口,将步行横穿机动车道的当事人王某(74岁)撞倒,事故造成王某受伤,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
据了解,事故发生地点旁设置有人行天桥,西华路二段设置有中心隔离花台,事发时,王某在没有过街设施的道路上,随意横穿机动车道,导致与周某驾驶员的机动车发生碰撞。
915电台融媒体中心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事故中队获悉,驾驶员周某驾驶机动车疏忽大意,未能及时发现相关行人,与其发生碰撞,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,行人王某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五条:“行人横过机动车道,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;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,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,没有人行横道到应当观察来往车辆情况,确认安全后通过,不得再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、折返。”之规定;驾驶员周某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:“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、文明驾驶。”之规定;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,认定当事人王某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,驾驶员周某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。
生命只有一次 动图告诉你横穿马路多危险!
横穿马路的行为极易影响车辆正常通行,制造交通混乱和堵塞,并且容易与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,造成人身财产损失。这一行为既违反了相关交通法律法规,也有损城市形象,更是对自己生命的一种漠视。行人应多为自己和家人以及他人着想,不能只图一时方便而不顾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。 在此,希望广大市民从自己做起,提高交通安全意识,不要随意横穿马路,过马路请走斑马线,并提醒身边行人注意遵守交通规则,为创建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。
来源:FM91.5南充交通广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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